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我们单位5年前给我们办理了买断工龄又重新聘请我们在那里上班,但是当时买断工龄的钱单位不给我们说是等退休再给,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假如不合理有什么办法解决?谢谢!

2018-10-16 10:5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断工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
    前几天,某国有大型石化企业的孙先生愤愤地告诉记者,该企业因机构精简、准备上市等原因正与一大批员工办理实质上是“解除合同”的“买断工龄”手续。

    一位已经“买断工龄”的许先生离开公司后才发现,留下来的员工待遇更好了,想回来却发现手中捏著自己已经签字的协议,上面并没有“买断工龄”的字样,欲告无门,后悔莫及。

    然而,劳动者须明确的是“买断工龄”是违法的。
  • 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待遇,不因一直在企业,还是买断工龄而区别,因为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时间、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个人情况不同而区别。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中秋之类的)安排加班的,无论公司是否安排调休,都应当支付300%的工资。如果公司安排工作不放假的,应当向公司说明该情况,或者要求公司安排放假,或者要求公司支付300%工资。
    如果公司拒绝,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劳动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当然,如果说对于公司比较失望,不希望继续做下去的话,可以据此要求公司多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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