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怀孕了,不得不把工作辞了,我想把孩子生下来,但我男朋友不同意并想要分开。如果我坚持把孩子生下来我独自培养,以后孩子的赡养费可以向他父亲要吗?如果可

2018-10-16 11:03: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赡养费指的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遇到抚养费纠纷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有:   
    1、被赡养人各子女的基本情况;   
    2、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3、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   
    4、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5、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等情况的证明;   
    6、根据案件情况,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 首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并不是以父母是否对子女进行了抚养为前提,所以,即使父亲对孩子没有尽抚养义务,孩子仍然要对其父亲进赡养义务。 关于法律依据:我国的《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是一种义务,前面说了,这种义务并不存在什么前提,不管是否进行了抚养,你的赡养义务都是存在的,是“必须的”。
    但在履行赡养义务时,是有前提的,就是“无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其他情况是否必须尽赡养义务那就是道德方面的问题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责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是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支付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赡养费,是经济上供养的一种形式。  因此,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的权利,也有要求赡养人支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上述要求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去实现。  
    (1)有权要求赡养人所在单位出面调解,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由当地政府负责民事调解的部门即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赡养人的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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