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医院财会人员享受以工代干待遇  应55岁退休 由于单位人事干部误解政策使我今年六月份50岁时办理了退休手续 现我能否推翻重来 取消退休重新回单位上班

其它
2018-10-16 12:1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退休一般所需资料:

    (1)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花名册;

    (2)加盖公章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和花名册(无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现居住社区盖章);

    (3)退休人员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县人事劳动局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信;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3张一寸彩照;

    (5)个人档案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手册。

    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 国务院国发〔1978〕104 文件规定(至今仍使用该文件):凡是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和工人(含1971年11月30日以前的国家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干部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连续工龄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4、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5、患
    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修养的职工和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符合上述第
    (3)项规定年龄的职工,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6、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以及常年在高山高原地区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此条的执行,不需要管年龄多大,只需要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一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二是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九年的(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三是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 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一、带齐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存折或卡,并各复印一份复印件,社保卡、有户口本的最好也带上,然后直接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办理社保养老领取手续。 一般如果是下半年生日即达到满期领取标准的,可以在上半年即6月30号前提前办理申请,一般提前一个月办理领取手续即可。
    二、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所在地社会养老保险局提出退休申请;
    三、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对申报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查询(档案是否已经托管、参保缴费等情况),认为基本符合条件的,并告之申请退休人员:
    1、填写《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彩照3张;
    3、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800元。
    四、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定期去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退休条件审批表》批复。
    五、社会养老保险局退管服务科核算好待遇后,将《随县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报人社局复核。经复核后,办理养老金存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