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男方父母和男方的问题我提出离婚,但是男方没有同意,所以我就用了分居的方法,现在男方向法院诉讼离婚,让我赔偿婚前聘金,以及结婚所用的费用,外加小孩的生活费,男方并无中生有的说我从未抚养过小孩, 以下几条是我个人的想法,不知能不能行,请老师给我出个意见, 1.男方要求我赔偿婚前聘金和结婚所用费用,我觉得这个是不成立的,我不愿意,2,现在是男方诉讼离婚,我有理由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不知这个要求是否成立。3.关于小孩的抚养费,男方要求抚养小孩,我并不想给于任何抚养费,如果男方愿意把小孩给我抚养,我也同样不会让男方出任何抚养费用? 以上就是我个人的想法,所以请老师给我点意见,谢谢!

2018-10-16 12:23: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上没有赔偿青春损失费相关条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夫妻俩离婚时,双方可以就保障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
      若一方对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付出较多,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补偿。
      如一方有家暴等过错造成的离婚,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得到赔偿。
  • 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按照以下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所谓月总收入,是指其一个月所获得的固定报酬的总数,如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双方收入悬殊很大,一方负担较重,或生活难以维持,另一方就应适当提高比例,收入少的一方则可相应的降低比例。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的原则是即维护大人的探望权,又不影响小孩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如果次数多,每次时间就短,如果次数少,每次时间就应当长一些并允许带回去过夜。可以考虑每二周一次比较合理。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探望问题,也可以在离婚后单独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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