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男朋友同居2年间,因为举行宴会的男性没有拿到彩礼3万8,女性1万2,女性没有拿到结婚证明书,女性和男性一起生活的男性负责所有经济上的宣传(个人经营),性格不合等理由分手的男性应该返还彩礼吗? 如何解决?

2020-06-26 10:35: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解释》第10条第3款规定,判决返还彩礼应当以给付人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为前提。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
    确实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 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没领取结婚证,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 一般来讲没领结婚证收受对方彩礼,按法律规定要退回。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以及女方是否生育子女判决退回彩礼的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