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单位有一员工,于2011年2.28日入职,来公司有一个月多月,还在试用期间,要请婚假。该员工领证时间为2010年10份,年龄属于晚婚晚育,请问我们是否该给其23天婚假,还是不给,还是酌情给,酌情给的话,给几天?请各位律师答复,谢谢额

妇幼权益
2018-10-16 13:17: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关于婚假的法律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全国各地婚假规定需具体地区具体查询。
      由此可见,你们公司的规定排除了你享有婚假的权利,是不合法的,婚假与入职年限没有任何关系。
  • 晚婚晚育奖励产假政策已经废止,改为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现行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