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很忙,有很多资料文件要准备,可是我的上班时间是8:30-17:00,在这段时间以外,即使我手上的工作没有完成(资料永远都做不完,每天都会陆陆续续的加进来),我可以拒绝加班吗?一般,公司的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我的基本工资是1100,加上岗位费、补贴(才刚毕业参加工作,还没有社保),我的工资是1500,请问我的加班费的基本数要怎么算?公司如果有调休的制度,加班费可以不支付吗?如果公司的加班费没有按照平时1.5倍、双休2被法定日3倍这样的制度发放加班费,我要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