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我在这个工厂工作中类似5个月了,尽管一开始口头上说离职提早一个月说,随后一直也没签订合同,如今我觉得离职回家了,都没有提早一个月说,并且这儿薪水都不利落,还托欠了点薪水,老总不许走,以各种各样原因推诿,我该怎么做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