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1月30号办喜酒结婚的,当时肚子里面已经有了5个多月的宝宝了。我的公公婆婆于2010年4月协议离婚。家里财产有一套商品房(我公公的名字还没有办房产证)一辆车,和一家小型的工厂(但是工厂的投资人不只我公公还有一个我公公姐姐的老公)之前他们协议离婚的时候口头上说把所有财产都给儿子但是到了8月我婆婆后悔了要分财产但是她又不肯起诉,别人告诉我他们分的话我和我老公什么都分不到,我想问下是不是这样?我和我老公去起诉要求分的话可以吗?能拿到多少?我公公身上有病(癌症)是不是可以多分点的?请你们给我点意见 我应该怎么办?我真的要走投无路了我婆婆离婚了还一直和我公公闹我怕他身体吃不消?大家我帮我想想办法?

离婚
2018-10-16 15:1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等财产?
    1、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2、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 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