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他认识了有两年左右,在和他认识前他有女朋友,后来告诉我他分手了,还给了他女朋友三万元,后来我就和他在一起了,过了没多久,他说那女人闹死要缠着他,还说她有孩子了,我听了,就说和他分了,我觉得那孩子就是他的,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就和那女的有结婚了,后来他来到我老家找我了,说那孩子不是他的,他要和她离婚,她说是因为她有孩子了,才和他结婚的,等孩子生下来就做亲子鉴定,我和他那时候以有关系了,我很爱他,也觉得放不下他,就相信了他的话,等孩子出生就做亲子鉴定吧,后来我就回到了广州,我又和他好了,等孩子出生后,我让他去做亲子鉴定,他又没去,我就觉得他在骗我了,我又闹和他分手了,他说我要怎么才信他,我说你把离婚证给我看我就相信你,又过了几个月在我吹他好几次时,他总算拿来了,当他给我看的时候我就问他是真是假,他就说是真的呀,我看了是红色的证,离婚证不都是绿色的吗,后来我上网查了,2010年的是红色的,我就放心了,也就相信了,快过年了吧,我想让他带我回去,可是他就上不肯,还是现在带我回去不好,会有人说我闲话,所以就闹矛盾了,他回家晚上都会关机的,每次晚上打给他就打不通,我就说和他分了,我想他肯定是在骗我,可是等过年来了以后,他照常来看我,还带了些吃的,反正说了些好话,我又原谅了他,我问他什么时候和我结婚,他说明年,我又问明年什么时候,他就说年底,我说为什么不是年初呢,他也没说什么,后来就定了个中旬,我就又相信他了,可是到最近,我有一次晚上打电话给他,手机又是关机,他这个人我很清楚,不管什么时候都会开机,他有备用电磁,到第二天我问他,昨晚做什么去了,他就说手机没电了,关机了,他还说他现在在医院,不方便打电话,就给我挂了,我想也不是什么来得的事,为什么不能打电话,后来我也没追究了,隔了三天他也没打电话给我,我就问他的同事,我说他们那很忙吗,那同事告诉我,都放了好几天假了,我问他我男朋友去哪了,他说回家了呀,我这才知道他在骗我,明明回家了,手机关机了,还说手机没电,明明回家了,还说陪同事在医院,我这下更觉得他在骗我了,我后来就问他你回家了怎么还骗我呢,是不是没有离婚,怕我知道了,他就说我不相信他,其实我好多次都有被骗的感觉,我拿他手机他从不会给我,还有一次就因不给我他手机闹过分手,这次这样的骗我,让我彻底知道他在骗我,我就和他闹得很凶,天天打电话他,后来他也烦了,就给我电话提到黑名单了,今天我发现自己有孩子了,我用其它电话打给他了,他说他在外面,说晚上给我打,可是到晚上都未给我打,我又用其它号码打给他,他接了,听到是我在说话就给挂了,而且再打就关机了。我也知道自己太笨了,有时候明明知道是骗自己可是还是要相信他,难道爱情真的是盲目的吗,我现在只想只到我是否可以向他要得索赔。

2018-10-16 15:4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是否认可亲子鉴定?
    《婚姻法解释
    (三)》第2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婚姻法解释
    (三)》使“亲子鉴定”在法律上得到认可,“这就是说在处理有关亲子关系纠纷时,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决不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或者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应用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理论和技术,判断有争议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有亲生关系。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父权鉴定。
    亲子鉴定是通过人类遗传基因分析及现代化DNA检测技术来确认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亲缘关系。可提供父母、子女关系鉴定,兄弟姐妹鉴定,表兄弟姐妹鉴定,外祖父母和亲孙鉴定以及家族的近亲和远亲的亲缘鉴定等证明。
    亲子鉴定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所谓个人鉴定,就是在非司法的情况下,在充分尊重鉴定人隐私的情况下进行的DNA亲子鉴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
    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根据我国法律之规定,公民在合法机构进行个人鉴定时,无需公开个人身份。公民个人在亲子鉴定方面的要求以及参与亲子鉴定的行为
    属于隐私范畴,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个人参与鉴定时,采样可以在非公开场合、无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形下进行。DNA样品的邮寄以及结果的反馈过程均可在高度保密的情况
    下进行。但个人鉴定的结果在法律上是不受到认可的,法院也不会承认这样的证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离婚与子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均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5、【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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