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的我感觉自己好像没有了快乐的细胞,别人都说爱情是美好的,可是我现在很希望自己可以一个人,就算是孤独终老我也甘心,他是有了家庭有了孩子的人,也怪我交友不慎遇到这样一个男人。刚开始认识他的时候不知道他是结过婚的,当我知道后我坚决的要分手,虽然我已经爱上他了,但是我很理智,知道以后会有什么结果,可是那时的他很懦弱,每次我提出分手他都会自残,更甚一次他用砖头打自己的头被缝了12针,这样一个男人要是没结婚就算他再不好,我也会跟他,因为他对我的好真的没办法挑剔……就这样我听了他的话,他说会离婚和我在一起,我一开始是相信了,可是两年了还是没有离掉,现在我只要说分手他就会到处打电话找我,打到我领导那,打到我家里,打到我同学那,我现在不敢和任何一个男生联系,他会查我话单,很多同学朋友都被他骂过,我现在在崩溃的边缘,我朋友也因为他和我疏远了好多,我现在没有一个朋友,一个都没有,他说要是离开他他就找到我的工作的地方,天天去,我有时不信他的话,可是他真的能做的出来,我感觉他脑子有病,可是我不敢再惹他,我该怎么办啊?

2018-10-16 16:27: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既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就是没有结婚,当然就不存在离婚。
    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1、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2、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全部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据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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