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股权质押的期限有规定吗

股权
2020-06-26 20:44: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一种,即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自证券登记机构或是工商部分登记时生效。《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 法律没有关于股权质押时间限制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都设定质押期限。
    担保法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
    担保法没有对担保期限作出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 股权质押可以约定期限。《担保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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