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附加刑是否可以独立使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1、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可以独立使用附加刑;
2、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具体怎么执行
附加刑的执行如下:
1、罚金有三种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
罚金由第一审人民
法院执行;
2、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有两种适用方式,一是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二是并处或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