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2001年的,但我的户口本上的年龄是1997年的,因为户口本上比本人大4年。我是农村人,当初家里为了要个男孩,就生了5个,我是第四个。因为有很多个孩子,所以必须交出钱,才可以帮我们办户口。我们也交了,不过因为我爸不在家,那时是我妈帮我们办的户口,我妈根本就不识字,被派出所把我们放大了。我妈也不知道,后来爸知道了,不过那时我爸不太在意。就这样过了几年我大姐上初三时,帮我们改,可是改不了,不过现在我觉得很不爽我,我想改。你们知道怎么改吗?户口本上的年龄明显是有错的。大姐的最,然后到三姐,到我,才二姐,到我弟。里面也写的有几女几女,写得清清楚楚。再加上那个骨科龄验证。村委会的证明应该可以改吧。以前生孩子跟本不用去医院,村里面就有人会接生。所以没有什么证明。

2018-10-16 18:53: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必须要依法登记,以规范收养的登记行为。这种登记可以很好地维护合法的收养关系,而且还能确定谁是被收养人的监护人,并且保护收养双方的合法权益。
    而当持有此证,就表示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监护人,需要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而被收养人也要对收养人履行必要的法律义务。
  • 农村户口收养小孩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办理收养手续。《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第八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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