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孩子的准生证在我户口所在地办理的,但是我是非农业,我老公也是,当时当地的计生办就没有把我的情况录入电脑存档,现在我要把孩子户口落入我老公户口所在地,要我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开出生已上报证明,他们却说:电脑上查不到我的情况,不给于办理,需要罚款?我想问这是不是他们的责任?我该怎么办?

2018-10-16 20:12: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 1、如果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初婚初育,办理准生证是不会有问题的,还是建议在怀孕三个月左右带齐相关资料到部门办理即可。

    2、对于未婚先孕的女性,为了宝宝顺利出生,一定要先办理好结婚证,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婚育证明、本人照片、孕妇保健手册,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准生证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发。如果是在农村,则应去村(乡)镇二级机构进行办理。

    3、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应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准生证。
  • 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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