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离婚了,我母亲已经躲起来了,现在我父亲卖房子,在家上面有两个人,第一个名字是他,然后第二个名字是我母亲,他能卖吗? 妈妈没有必要签字吗

离婚
2020-06-27 13: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双方之间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协议的效力是没有问题的。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是否买卖由你们自己决定,但是对方如果对于房子有份额,想要拿钱还债的话,肯定是要主张房子分割的,那么只能卖掉将售房款分割。如果你们不愿意卖房子,可以买下对方的份额。除此之外,法律上没有其他的办法。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你的兄姐不能跟你争夺产权,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的名字,说明你父母是生前把该房屋的产权给你了的,是对该房屋的处置行为。该房屋在你父母过世后不会列入遗产范围。
  • 你父母对房屋的产权各有三分之一,还有三分之一是你的。但是如果你父母离婚的时候需要分割共同财产,那只是分割他们各自拥有的三分之一,之于你的份额的取得,可以在他们分割时进行,但是如果有意外,那么可能还是需要通过一个诉讼来进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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