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4年4月在私营企业工作,从当时签订劳动合同到2007年4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和我继续劳动合同。 新的劳动法被制定以来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5也没有危险,所以到现在为止都在工作。 如果我现在自愿退休的话,能获得工资两倍的补偿吗? 如果可以得到的话,那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27 13:3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人资,很大部分人都认为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公司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实际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就是实践当中,经常用到的员工行使被迫辞工权,要求经济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员工辞工一定要保留证据,不但要证明自己辞工了,还的证明自己辞工的理由真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实践当中,有的员工为了早日离职又担心单位不批准自己辞工要求,就以自己生病或者另有发展等个人原因申请辞工,然后又找到单位存在上述违法情况的证明,想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 可以要求补缴
  • 验资是注册公司必须的,不知道你是不是在问这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