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来想和男朋友结婚的,所以他出钱买了房,写的两个人名字。当时我考虑到婚后可能我也还款所以要求写上我的名字。但是后来感情不合,性格多方面让我觉的感情没办法走下去,我想把名字去掉,可因为是代款买房,所以银行不答应。我想问一下我可以把我的名字过户给他吗?还有他家人老是说房子当时是买给我的,逼我和他儿子在一起、我男友还说我是骗他房子。想去起诉我。我一直是叫他去公证处公证房子属于他个人所有。从来没有想到要他的房子。请大家帮帮忙。我目前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他天天缠着我我很烦

公证
2018-10-17 07:39: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果没有特别约定,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 无论是婚前公正还是婚后公正,公正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完全出于自愿。
    即使上述行为均是夫妻一方的所为,只要夫妻双方愿意,同样可以将此房产公正为共同财产。因为这本是夫妻之间的约定。
    但如果按照归属划分,婚前一方的贷款买房的首付款部分,应该属于婚前首付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夫妻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婚前本身就是双方一起贷款买房、婚后双方又一起还贷,如此,即使不公证,也同样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