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2009年6月领取结婚证。未办理准生证。现在孩子16个月了。我所在地的计生部门说我是计划外生育。我该怎么办

2018-10-17 09:07: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计生部门办理。
    怀孕满3个月就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这三样一定要双方的带齐),计生服务证、医生出具的围产期保健表到男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男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在计生证明上盖章。
    然后是到女方户口所属村居写计生证明,再到女方村居所属计生办,它会在计生服务证上盖章,那时计生服务证就成了准生证,是同一个证来的,以后生小孩和入户口时作用大了。当然啦,如果双方户口是同一个镇(街道)或者同一个居委就好办好多了。
    不领准生证是入不了户口的,不过只要在小孩出生前领都可以。
  • 准生证办理流程: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其他材料: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B.双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
    小提醒: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
  • 计划外生育,不需要罚款:  1,但是当事人如果是不符合当地的计生政策的规定,而生育的孩子,一般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才能申报户口;  2,尽管当事人已经为孩子申报了户口,当事人如果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孩子一般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不承认是本村集体的“合法”村民;  3,社会抚养费的收费性质是行政收费,并非罚款;  4,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当事人可以和具体的计生部门协商确定;  5,计划生育政策是地方性的政策,并非全国统一的,当事人可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要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社会抚养费:  1,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2,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3,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一,征收数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二孩政策:  1,是中国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允许生育“二胎”;  2,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是二孩政策,故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或龙凤胎时,不可生第二胎;  3,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开放双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开放单独二孩政策;  4,2015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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