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是农村的,我还有一个弟弟。我母亲07年过世了,08年时,我父亲又找了一个老伴。他找的这个人不是什么正经人,我一位亲戚的弟弟与他儿子是邻居,多少知道她的底,周旋在不同的老头之间,骗取钱财,她儿子现在住的房子就是其中一个老头付钱买的,邻居都知道。 儿女虽然都成年了,但和父母要个几百块钱的时候也是有的,我母亲在的时候都会给。但自从她来之后,就把我家的钱控制起来了,我弟弟要几百块钱不给,连我父亲都附和说我弟弟满18周岁了,他没有抚养的义务了。有一次我临时去外地出差,一周后从外地赶回来给我母亲烧三周年,那次走的急,身上只有一张提前买好的火车票,和几十元钱,手机、工资卡都没在身上。回来之后买了一些东西就身无分文了,烧完三周年,我要走,和他要几十块钱的车费,他只给了我坐公交的钱。我告诉他我半夜坐火车从外地赶回来的,早上七点才下车,我把车票都给他看了,说我还得回那去,工资卡没拿回来,身上没钱了,要他给我几十块钱都没给我。好寒心啊!他以前不是这样的,我家之前是,我弟弟小,我母亲很向着我弟弟的,但我父亲却很向着我的。这就应了那句话,有后妈,就有后爸! 我姑姑、叔叔都知道她的情况,也不同意他的事,但他不信,我和他闹过几次,最后一次他当着我姑姑的面,竟然告诉我,要和我断绝父女关系。如果对方是个踏实过日子的人,我们没什么说的,我和我弟弟都在外面,他需要人照顾。可是,最后是这样的人! 这中间,她总是在我家住阵子,再走,再回来。我家里人都明白,她这段时间不知道住在谁家呢? 我没再回去过,之后听说我父亲和她登记领结婚证了。再听说,离婚了,跟我父亲要了3万块钱走了。而且这三年中,所有收成的钱都在她那。最可怜的一次,快过年了,我父亲身无分文。今年年后她离婚走了,今年秋天粮食下来前她又回来了。 我家有一座房子,是我母亲生前翻新的,户主是我父亲,但现在不清楚了。还有就是七亩分的地,和七亩我父母早些前开荒的地(无合同)。 说了这样多,我想问的是,我想和我父亲分家,把户口迁出来、把我分的地也迁出来,我要怎么做?还有就是关于我家的房子和我母亲的那份开荒地我能得到多少?要怎么做? 如果我父亲不同意我把户口和我分的地迁出来又要怎么做? 谢谢您了,如果对我有帮助,再加50悬赏分!

2018-10-17 10:29: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你好,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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