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本人在人口普查期间,在计生办签订了其中这样的一个条款:在即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391560元,超过30日未缴纳的将按社会扶养费的最高标准征收79560元。这样会具有法律效力吗?

2018-10-17 11:1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是本人收入的20-30%。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一条 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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