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女方是双方父母撮合的,从认识到结婚时间很短,本以为结婚后可以好好日子,但结婚三年,起初她在家什么都不做,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三年家里基本上什么都不管,而且因为我打呼噜我们一直分房间睡,中间一直吵吵闹闹不断,闹得我父母也不得安宁,这三年也从来不关心我,我做饭做家务洗衣服,还得伺候她,我对她我敢拍胸脯问心无愧,每次家里人劝和后,她不出半个月又恢复原样,反反复复,根本无法沟通,今年7月份的时候我将离婚协议递交她,最后她求我认错,我们又和好了,十月底发现怀孕,我和我母亲前后伺候了一个月,然后又是各种不满意,致使我们大吵了一架,我现在想离婚,然后她各种谩骂,但我心意已决,不想再继续下去,不想让孩子出生后受罪,两个人连自己的生活都过不好,还拿什么教育孩子,现在冷战了一个礼拜,她突然跑跟我说,离婚可以,但需要我赔偿她三年的身体精神补偿,还威胁我让我在单位上不了班,我也查过,女方怀孕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我告诉她,我可以陪她去医院。我不知道现在改怎么办

离婚
2018-10-17 11:22: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被胁迫结婚的,你可以到民婚局婚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法律保护公民的离婚自由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你好:
    一、离婚案件分为两种形式:
    (1)、若双方能够对全部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但离婚协议应当起草严谨、完整,避免因起草不当,造成日后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诉讼;
    (2)、若双方对某一项事宜未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二、关于财产方面: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人一半。但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以将来对孩子医疗、教育、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综合认定;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主要取决于孩子的意愿。司法实践中有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可以面谈。
    四、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为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的较多。
    五、不抚养孩子一方不因支付了抚养费,而免除将来孩子需要正常、合理的大额支出。
    六、另外,离婚案件还涉及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承担、婚姻过错赔偿、一次性经济帮助等法律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