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这属于拆迁户,赔偿款是由家中房产面积赔偿的,当时盖房子的时候是我老婆张罗盖的、总共花了17万左右、男方亲戚借来两万、我老婆那边亲戚借了6万一、剩余的是我们夫妻共同拿的钱,但是我们和家中老人一起住着呢、家中有两个户口本,拆迁款总共赔付了76万9、家中有5口人,拆迁款扣了4万元、剩余72.9万,这些钱全部打在我妈的名下,我妈给了我们夫妻俩30万、其中十万元我们还债了,剩余20万全部在我老婆名下、现在我老婆要跟我离婚、老婆觉得总共的拆迁款觉得我妈不应该拿那么多、请问一下律师这个财产该怎么分割?

离婚
2018-10-17 12:04: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款,原则上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但是,拆迁款中若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
    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离婚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决。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仅仅是偶尔出轨,不能使用损害赔偿。分割财产是法律也无明文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是平均分配,但实践中一般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