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农村姑娘,通过介绍认识了他,他长的很老实,之前介绍时候说给买车买房给装修的。交往了一段时间感觉还不错,我们订婚了,订婚收到的钱放在了我这,因为村里都是这样,我也没多想。晚上回去他问我收到多少钱,我告诉了他一个大概的数字。我们每天晚上都聊天,直到有次他说他买上车了,天天聊天他都不告诉我他打算买车,订婚后也没告诉我他买了婚车,我就有点生气,我们已经订婚了,他难道不应该和我商量一下嘛。后来经过家人还有同事的开导,我也想通了,为了一个车不应该吵架。婚房子买好了,是他父母出的首付,写的是他的名字。说是我俩以后生活,让我们俩慢慢还房贷,这我理解,毕竟是我俩以后的家,我们可以还(他父亲以前说给还房贷的)。他还房贷要写他和他父亲的名字,我有点不同意:我俩还房贷为什么要写他和他父亲的名字,因为这个,我们还冷战了好一段时间那。后来我们结婚了,但房子要年底才下来,所以没有办酒席,打算租了房子或者等房子下来在办酒席。最近他想要举办婚礼,可是房子没有租,房子没下来。我说等房子下来或者租客房子在过,他非不同意,就要举行婚礼,之前答应给装修房子,为没法装修了,因为之前买车和还房贷的事情,我觉得挺没安全感的,所以我说那就先压点钱吧,他们家不同意但非要过,还想让我住在我妈家里。为此他说要离婚,而且还去法院提起了诉讼,让我返还以前的彩礼金钱衣服钱。我做错了嘛,在农村二婚是不好找对象的。我该怎么办啊。我们领取了结婚证,但是没生活在一起

2018-10-17 12:59: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登记在一人名下,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你好!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收到的礼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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