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妻子在结婚后用共同的钱独自购买商品房一套,并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只登记她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注明是:单独所有,请问这房子是共同的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018-10-17 13:0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一方以财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 ⑴ 关于一方婚前财产的问题。现行《婚姻法》将一方婚前的财产明确规定为个人财产,因此,1993年《财产分割意见》中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再适用。具体包括两类财产:一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婚前个人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婚姻存续期间,复员、专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对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
    (一)》第19条也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1950年、1980年婚姻立法所规定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之的精神,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一直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婚姻法》中,没有“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显然,自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施行之日起,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们认为,将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确定为个人财产有不妥之处。因为婚前财产的种类各异,有的财产不需要夫妻双方经营、管理、投入劳动,便可取得孳息,如现金、有价证券等;而许多婚前财产在婚后需夫妻共同经营、管理等,才能产生孳息。因此,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应被区别对待,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经营、管理所生孳息,应确定为共同财产。

  • 一、共有财产
    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家庭财产是共有的,合伙的财产是共有的。
    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各自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具体来说:
    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额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如合伙企业的盈亏对内都是按照当初出资的份额来享受或承担。
    2、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应协商一致进行,如不能协商一致,按照份额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见处理,但处理时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3、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共有财产的权利,但优先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就丧失这个权利。
    (2)共同共有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对这些财产每个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
    二、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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