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闺蜜最近为一件事烦恼,所以我想帮她咨询下这个事情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事情是这样的:我的闺蜜和她老公结婚半年了。她老公的亲妈妈在他3岁时意外去世了,他还有一个亲妹妹。我闺蜜的公公在89年又结婚了,后妈带着个儿子嫁过来。一家人还算和睦就这样过了20多年,但是这个后妈一直没有工作,对我闺蜜的老公并不好,而且带过来的儿子从小连爸爸都不叫,就连叔叔也没称呼过一次,总之就是很生分。即便这样,我闺蜜的公公还是给带过来的儿子在事业单位找了工作。现在带过来的儿子也结婚了,并且自己找亲戚借钱交了首付买了个房子,并且他的亲爷爷也把房子过户给他了。现在我闺蜜和她老公买房子需要一笔钱,她公公就把自己住的那套房子作抵押贷款了。但是由于年龄比较大,银行不予受理,所以我闺蜜的公公就把房子过户给了我闺蜜老公的亲妹妹。以她的名义贷款帮我闺蜜买了房子。当时那个后妈也签字同意了,后来又突然要求写个协议逼全家人签字画押,协议大体意思就是这个过户是虚假行为,以后还完贷款房子仍然要过户回给我闺蜜的公公,并且属于他们夫妻共有财产,而且她带来的儿子也有三分之一。我现在就想咨询下,到底这样的情况下,房子有没有这个带来的儿子的份儿?有什么措施能让我闺蜜的老公和妹妹单独继承这个房子呢?这个家庭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应?(这套房子是我闺蜜公公的单位分的,但是房产证是他第二次婚姻后办理的。该房子是我闺蜜的公公单位福利分房,没有交款,第一次婚姻时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第二次婚姻后全国房改单位给统一办理了房产证,而且那个后妈一直把自己打零工的收入自己存起来给自己的亲儿子,全家老小的开销全由我闺蜜的公公一人挣钱。)

2018-10-17 13:2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买房做按揭现在银行多要求夫妻双方一起办手续,签订连带保证合同书,避免以后的法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对方产进行分割,通常平均分配。

  • 1、需要过户资料:原《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其他婚姻证明材料等。以上都要原件,最好能事先准备两份复印件。  
    2、夫妻双方一同到当地的房屋产权管理机关去办理,因为要当事人亲自填表格。  
    3、如果夫妻间采取的是赠与方式,那还要先到公证处去搞赠与公证。  
    4、关于婚内财产的转移,不收税费,只收工本费。
  • 《婚姻法》解释
    (二)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然而,如果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者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对方还没有取得或者根本就无法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应得”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会削弱国家对公民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解释
    (三)》第十三条对此作出修订,并予以明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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