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尚欠乙方借款累计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元整。

二、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将甲方所欠之部分借款---合计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转作为投资款投资给甲方,具体事项如下:

1、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任务均交给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直接干涉甲方的工作。

2、乙方除资金外,需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作完成工作事项,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此类要求。

3、关于双方利润的分配

(1)、经甲、乙双方确认将年收入总额的10%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有权自由支配,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干涉。

(2)、确认将年利润的20%(最低每年不得低于叁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投资的本年收益,甲方承诺每年12月25日前(最晚不得晚于次年2月底)将乙方的该年度收益所得汇入指定帐户。

(3)、将70%的年收入总额确认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其中,甲占30%,乙方占40%。双方均不得以个人名义使用该项资金,包括转让、赠与、继承、还偿还个人债务等。除工程工作需要外,该笔资金需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4)、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的资金,均不得用于各自家庭支出,双方任何亲属(如:配偶、子女等)对该项资金不享有继承权,有遗嘱(需有另一方的确认)除外。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死亡,其所占比例的资金全部归于另一方名下,但其每年仍将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收益所得将以其个人名义捐赠慈善机构;如双方均死亡,除该年度属其个人所有的资金外其余共同持有的资金,将以其个人名义捐赠慈善机构。具体事宜交于甲、乙双方一致认同的第三方处理。

三、关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

1、除去转作投资款外的资金,甲方仍欠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捌拾贰万整。

2、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归还所欠之借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还,并在乙方提出要求之日起6个月内还清全部借款。

3、如甲方确无力归还,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乙方要求甲方归还借款之日,属甲方名下的所有资产(至甲方归还乙方借款之前,甲方不得转让、赠与、分割该项资产),将根据乙方提出归还要求当日的物价水平重新评估,后将市价为捌拾贰万元的甲方资产归于乙方名下,甲、乙双方债务债权关系解除。

4、如甲方尚未归还该项借款死亡,原享有甲方资产继承权的个人(如配偶、子女等)不再享有继承权,甲方资产将归于乙方名下以抵所欠借款。甲方资产超过借款金额的部分,甲方亲属仍享有继承权;甲方资产低于借款金额的部分,乙方保留向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任何一方)追款的权利。

5、如甲方尚未归还该笔借款乙方死亡,甲方有义务将此项借款归还于乙方财产继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还,乙方自愿放弃(需书面证明)除外。

四、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甲、乙双方先前签署的借款协议仍有效。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自签署之日生效。 

2、 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2018-10-17 14:0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死亡时,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而遗产是债务人,即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得到清偿,在这些遗产上,债权人的债权及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均要从这些财物中实现。
    那么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刘小华与债务人的继承人谢燕之间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既然双方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债权人就有权直接起诉遗产继承人。
  •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你的情况要分成二部分,即该房屋的婚前支付部分为男友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种还贷并不考虑另一方是否出资,即使不出资,由于还贷行为发生在婚后,就视同为该部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了,如果双方另行约定,由一方出资还贷,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法律上讲也是可以的,这种约定写成书面形式,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如还有不明这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 只要在民政部门申请领取了离婚证,或取得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就是真的离婚。  夫妻俩离婚时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不违法,就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