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两个是于2011年结的婚,在他们老家举行的婚礼,但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证,在2014年怀孕后,正式办理结婚证,并于2014年,年底生下一个女婴,婚前老公名下有一套父母为他购买的还建房,在结婚期间他父亲一直生病,有帮忙分担照顾义务,在2016再度怀孕,于2017年6月生下一个男婴,在小孩出生后四个月他父亲去世,去世后,名下有一套父亲的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该房产属于商品房,估值200多万,也面临着被拆迁的可能,名下的车子也过户到他的名下,车子之前买的时候是四十几万,名下还有一百多万没有回收到位的帐,都已法院起诉过欠债人,未收回的帐也正式过户到他的名下,在此期间有和他的叔叔合伙投资做生意投资30万的本金在叔叔的生意上,在生完小孩后,由于小孩需要照顾以及他父亲刚去世需要守孝,我则和他母亲以及孩子一直留在他们老家,和他开始分居两地,在分居期间我有发展他精神出轨,但是还没有正式上床,他在我们分居这段期间,我在他的手机里查到他和KTV的一个坐台小姐打得火热,双方经常聊天有相互互动,以及表白,他有多次去包那个女孩的场并带她出去玩,但是还没有收集到上床的证据,如果我们两个离婚的情况下,关于小孩如何判以及财产如何分配

2018-10-17 14:28: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如果因为一方的出轨而导致离婚的,可以先行进行协议解决,如果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议一致,则需要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无过错方请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法支持无果错放的情况,但是如果没由出轨的一方存在过错的,则法院不会依法准许。法院不会因为一方出轨而影响对财产分割的判决,房产的分割一般都是由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双方可以协商或者由法院依法判决通过折价或者变价的方式进行分割。
  •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满足该条文的全部适用条件,房产才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1、先结婚,后买房;
    2、一方父母单独出资,没有其他人出资;
    3、全款买房,贷款买房不能使用该条文,这一点很容易被忽略,因为条文中没有体现,系司法实践中的共识。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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