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男,1987年5月结婚,1996年6月妻子离家出走,1999年本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街道办出具了女方离家出走已经3年的证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房子判归我居住(属共同财产),并公告送达了判决书。2008年前妻起诉,要求与我分割房产。在诉讼过程中,我发现我前妻在与我结婚前还有一次婚姻,并且没有与对方办理离婚手续就跟我结了婚,应属于重婚。当年她骗我说已经离婚,但是始终没有给我看离婚书。她姐是民政局的,在我们两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就给我们办了结婚证。现在她的户口上写的婚姻状况是丧偶,而我还活着,他说是跟我结婚前的丈夫死了,所以户口上写的丧偶,但是我有证据证明在女方跟我结婚的时候她的前夫是活着的。

请问各位律师:1、女方具有离家出走以及重婚两项重大过错,现在还有权与我分割房产吗?

              2、如果有权与我分割房产,法院会如何对我的房产进行分割(房子是单位分给我的福利房,1998年取得100%产权)?

离婚
2018-10-17 14:43: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 是否重婚需要要看对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另外夫妻还可以依法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的某些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或各自部分所有。但这些前提是合法夫妻之间才适用,只要有结婚证或者双方的约定即可。
    如果是非法同居关系,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要想按共同财产分割,就得举证是自己出资或出力共同劳动、经营、购置所得。如果没有证据,即便真的完全是你一人投资购置的,而对方持有发票等证据,也只能判归对方。
    这一点与合法夫妻是正好相反的,合法夫妻不用证明就是共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