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这个人原来在一起三年了,后来今年三月我们性格不和分手了,后来我认识了我现在的男朋友,今年10月他知道了,之后他问我还能不能在一起,我说不能了,后来他用短信骂我,还把我手机抢走了记走了我现在男朋友的电话号码,还威胁我说他会让我身败名裂的,然后给我单位骚扰我,给我男朋友打电话侮辱我,因为我原来比较信任他,他知道我妈妈的电话,他还威胁我说要是我还去鬼混,他一定给我妈妈打电话胡说。我想问我可以起诉他么,需要什么证据么?短信我留着了。、

2018-07-05 19:4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先口头警告,如无效果,建议直接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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