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1、男方婚前按揭的房子,只交了首付款,再婚后由现夫妻共同偿还月贷,那么,这套婚前按揭房的财产所有权该如何界定?

      2、男女双方都是再婚,再婚后,男方不愿将婚前只交了首付的一套房产卖掉,所以就以女方的名字,交付首付款又买了一套按揭房,之后,每月到银行定期偿还月贷。夫妻间的共同收入前期(共3年)是放在一起开支的。后来,分开开支。男方的收入全部交房贷,但女方的收入全部作为家庭生活开支及丈夫前妻儿子的生活费了。这套房子的财产所有权该如何界定呢?(如果算男方的,那岂不是女方在抚养男方及男方与前妻所生的孩子。如果算男女双方的,房产证又是女方的名字。如果算女方的,那又是婚后共同买的。女方不想占男方的任何便宜,女方只是想合理合法的来界定这套婚后写有自己名字的按揭房。)

2018-10-17 17:42: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离婚归谁,未偿还的贷款属于房屋的产权人一方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房产分割给一方的,还需要去银行变更贷款人,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

  • 1、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那离婚时,这房子的产权是男方的,从产权份额上来说,女方没有权利分割。
    2、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婚后共同归还了贷款或者借款,女方有权对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房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
    3、男方有外遇,女方得提出铁的证据,法庭才支持女方获得补偿,否则只是空谈;仅仅是合影,还算不得法律上获得补偿的证据。
    4、我擅长婚姻案件,可以打我手机咨询。
  • 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

    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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