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年前,我用我亲戚的名义在开户.她亲自去办理开户,开户当天,我和她签定一份协议:

说明此户头是亲戚名字,但里面的资金与亲戚无关,主要用于本人的业务或存取往来,或理财等等,亲戚不能存入钱,户头里的钱也不属于她,需要她前往银行办理挂失,修改密码等等她要配合,特此立证.

如果她私自吞取户头里的钱,或她有外债法院查封帐户,那么我的钱还有保障吗?说明:我并不是转移财产

2018-10-17 21:32: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产分割订立协议的,只要是依法建立,且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协议则生效,不可单方反悔。如果一方要反悔须依照法律程序申请撤销,否则会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 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属于该继承人应分得财产的,他有处分权,不存在转移财产的责任;不属于该继承人应分得财产的,如果转移财产,属于侵犯其他法定继承人财产权,财产权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或者主张物上返还请求权。以上就是关于遗产继承过程中的财产转移的有关责任问题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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