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我和前夫参加过房改,根据房改房的政策规定,不能再次购买房改房,所以和现在老公买房时交了购房款,但不能办证,购房款也不能退。之前是租房,现在不用交租金了。目前老公闹离婚,孩子才3岁,我坚持要。他已经诉讼3次,前两次均未叛离。现在第三次已经开完庭。请问我们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听说省法院有内部规定,只要购房审批表上的章都全,交足了房款就属于共同财产,有无此规定?他家除了我们这套房子,和他父母的房子外,前几月又要了一套,也就是说房子给了我和孩子,他仍然有居住场所,如果房子不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判的时候是否会考虑我们母子没有居住场所,把使用权判给我们呢?

2018-10-17 21:51: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包含: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依法判决。
  • 我国法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确定是否构成共同财产的,可以通过去法院起诉来由法院的法官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确定,如果对于分割存在疑问的也可以请求法院一并进行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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