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非常感谢各位专家为我解答疑惑,谢谢!

    我们两人结婚已近7年,孩子4岁,夫妻因双方性格及家庭教育导致自结婚以来很多琐碎小事都不能达成共识,互相不适应,时常吵架。自孩子出生以来,性生活不超过5次,但没有证据,我提出离婚,但女方坚决不同意。

    现在所住的房子,是女方单位于2003年(为买房子,两人临时去登的记)以优惠价格销售的商品房,房产证土地证全是女方姓名,但房款及装修费用均为我父亲出资,但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为女方家比较困难,当时房款为一次性付清。另外我在国有企业工作,双休、节假日、带薪假齐全;女方在民营企业工作,只休周日,且经常加班,甚至2009年有一个月出差在外,一天家没回。

    我想请问的是:

    1、如果起诉离婚,房子能不能全拿回来?

    2、如果双方都坚持要孩子,法院审判有多大机会将孩子判给我?

    再次感谢各位专家!

离婚
2018-10-17 22:14: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2周岁以下的婴儿应由母亲抚养。因为孩子还在哺乳期,由女方抚养更为适宜。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关于抚养问题,应征求10周岁以上儿童的意见。
  •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子,离婚时法院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双方协商,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方案处理。

    2、协商不成,但双方一致同意分割,且能共同确认房产现在价值,以双方确认价值为标准或者进行竞价,一方得房,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3、对房产价值协商不成,法院暂时无法分割,先处理离婚和其他财产,争议房产告知双方将来房产证办下来,另行起诉分割。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咨询完毕请及时采纳结束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