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姑娘户口没走,能在娘家村上要宅基地吗,对娘家有没有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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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逝,女儿已嫁户口已迁出,不可以回来继承土地权
1、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但是符合条件的前提下,
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农村的林地(山林):
2、土地都是不能继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属于
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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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十条 建房农户人口计算: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
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
(三)违反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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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嫁出去户口迁出去又迁回如果是指父母的承包地:女儿户口已经迁出的,不能再要求继续耕种。
承包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是遗产,不能完全适用
继承。如果女儿户口还在村里,而且是签承包合同时的家庭共同承包人,女儿才可以要求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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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