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去世了,留下了一套财产,我父亲的名字,我母亲还活着,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现在三个儿子决定放弃继承权,将财产转让给我母亲,但女儿拒绝了,也没出来不公证,怎么办?

2020-06-30 13:05: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B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
    1、
    2、
    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
    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 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公证证件一般只是证明其证件属实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果是公证房产证且是在国内使用的话起只要有原件,公证房产证不到任何作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是在不方便拿出原件的情况下办理的公证),一般也不会给你公证。
    但是办理一些涉及到该房产的其他公证(一般是涉及其出售,所有人变更或份额变更)或要求您提供该房产证并在公证处留下复印件,以证明您有权处理此房产。出国有的时候需要财产证明会要求公证房产证,这个是要证明您的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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