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户口是广西柳州融水的,男方户口是黑龙江的,小孩户口随父亲,小孩现在两岁多了,请问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哪里办?需要些什么?我们在北方咨询过,那边人事说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回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时,镇计生办告知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现在真不知道怎么办?急急急······

2018-10-18 07:3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因此可以看出,夫妻双方结婚必须到乙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办理,结婚证的办理对于户口所在地时有要求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独生子女光荣证怎么办?
      申请条件: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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