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公司答应我的工资每月10000人,而且打入工资卡也是10000元,签合同的时候,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的工资记上3000元是合法的吗? 如果公司辞职了,可以要求赔偿吗?另外,我的劳动合同公司没有送给我,是公司统一管理的。 谢谢你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30 19:21:5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公司如果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后期补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两倍的工资,但是主动辞职是没有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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