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婚前给妻子2万元钱还她的房屋借款,现在她想离婚,我能拿回这些钱吗?

离婚
2018-10-18 09:35: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所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除非买房子的一方在离婚时愿意与另一方分割房子,否则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是不能分割的,因为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 你好,婚前财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归个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自从新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法律已明确地对夫妻双方婚前个人财产作了详细的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为婚前财产权属办理公证,已没有必要。    但现在仍经常有当事人要求对婚前财产办理公证,证明属于个人所有,象这种情况,我们都只是提醒当事人保存好证明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的证据,不需公证,不过如果婚前本来就是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还是要办理财产约定公证后才能属于夫妻共有。    我国法律规定婚姻从登记之日产生效力,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即使没有举行仪式,在此期间购房,如果是一方出资,还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才是出资方个人的财产。    根据2001年4月28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2001年12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而此时子女已经结婚,父母希望出资所购房属于自己子女所有而子女的配偶并不享有权利,那么要在购房前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将购房所需资金赠与自己的子女个人所有,然后子女以此资金购房才属于子女个人所有。(不过子女必须举证,证明购房资金全部是由父母赠与无配偶出资)。    或者父母购房时就以自己为产权人,然后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的方式指定赠与子女个人所有或者在子女继承后属于子女个人所有。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 协商是做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 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 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 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 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 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 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 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 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