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事情是我认识一个女孩开始知道他是离婚回家来的.但竟别人的介绍我们认识了.在认识的过程得知他还没有办离婚.我们也就没有成。她说过等她什么时间离婚了我们在结婚.这等他的这段时间里我们没有同居也没有做什么过分的事.知道他爸爸从外地回来处理他弟弟的事情.也把她的离婚打棺事的事处理了.从他爸爸回来我等他好几天.因为他打管事就俩个多月了.她说的他爸爸这次回来也处理一下离婚的事.处理完了.我们就订婚.没多过就她给我打电话叫我找解释人去他家订婚.我们办了喜事.她说的我们也不结婚了.订婚了以后就在一起过.可是订婚没多久.也就一个多月,现在我们分手呢.他在我们订婚没多久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我说你怎么老是气我.她说的我故意起你.就是叫你烦我.好叫你说散.他这话的意思我很清楚.因为订婚我给了她俩万.如果说我说分手.我做为男方这个钱就没有理由给她要.所以说我一直也没说分手.可是现在他说给我分手.我也经打听他没有办成离婚手续.他这样算不算重婚.算不算诈骗我的钱.现在我也知道他没离婚我也不可能在和她在一起了.可是她这些钱也不给我.我能以什么告她.她本人明知道自己还没离婚又和我订婚在一起过了一个多月.都有证人和证据. 我能怎么告她希望贵老师给个意见好吗?

2018-10-18 10:2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是重婚,重婚是刑法规定的罪名,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也就是说,虽然在民法上并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对事实上的重婚还是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对于重婚的认定,我们可以看到,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是不构成重婚的。也就是说,只要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法律上对此种情况没有处罚的措施。  但是,对于婚外同居造成的损害,婚内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在刑法上没有什么处罚措施,但是在民法上,还是可以请求一些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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