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租的房子的管道漏水,从这个月的6号开始水就没用了。 家里的厕所被敲了,现在人住不下去了。 我们把押金还给房东,去找别的房子。 现在她有几个问题不想退还我的押金。 说家漏水是水量过多的原因,我没有说让她赔偿这个月的损失。 她说押金只退了一半,我想问。 这一点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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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房屋漏水的责任划分,要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是找出漏水的原因:
1、如果是房屋质量本身问题,但又过了保修期(不属于长期保修项目范围),只能由住户自己负责维修:楼上楼下住户共担费用,谁受益多谁承担多。
2、如果是楼上住户造成漏水,则应由其承担维修责任并承担有关费用。建设议双方协商解决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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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法院应当组织你们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达不成协议,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如果还没有到法院,双方可以协商确定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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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回复,请问应该谁来鉴定?开发商自己的鉴定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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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