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下关于生二胎的罚款问题,我于07年生了第一胎系男孩,上环后1个多月怀了第二胎,因多种原因,故生了第二胎系女孩,计育办知道后对我们处以罚款1万多一点,因当时我们拿不出那么多钱,只交了4000元,现计育办把我们告上了法院,法院要26960元,我想问一下可不可以不罚,因为我听说现在像上海、广东都鼓励生二胎,像上海的话结婚前要交5000元钱,生了二胎就有还,没生的话就没了,那我们湖南会不会有这样的政策下来咯

2018-10-18 10:45: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胎罚款—特殊处罚:
    1、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给予记过的行政处分,3年内不得评为先进;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2、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缴纳后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3、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
  •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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