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在家挖井,把工作包在承包工头里,并且口头协商,如果事故承包工头有责任的话,有证人,在施工中工人出事故,承包工头也帮人受伤住院,受伤很重,现在转院找不到人,死者家属是我家的

2020-07-01 07:4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应由发包(转包)的公司承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法律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公司把工程承包或者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并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工主体,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
    (七)款规定,由公司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 包工头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包工头是代表项目公司雇佣民工,民工和项目公司系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则包工头可以不承担责任。
  • 一样可以申报工伤,你们建立的属于雇佣关系,用人单位一样需要承担责任的。包工头是自然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其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