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朋友今年和别人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拿证。她在他们家生活了不到四个月,因为是农村所以经常下地干活。其间他们之间只开始发生过两次关系,后来我朋友因为不喜欢那个男孩子,再不让他碰了,男孩子也没有强硬也没有打过她,前不久她回到娘家不想再回去了,之前男方给了她三万彩礼。现在男方要求她还那些彩礼,还有结婚当日收到的7000块的礼金,以及摆酒席的钱。她在他们家里给他家人买衣服花了些钱,还有就是几个月来干的活,能不能得到补尝。我朋友如果不给他们钱的话会怎么样?

2018-10-18 11:4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 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1994年2月1日后,没有结婚证,双方是同居关系,现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财产进行分配,你应及时与律师咨询,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