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意外死亡公司应为休假工人意外死亡支付费用吗?

2020-07-01 11: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从区社会保险办公室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一改过去只有退休、退职人员及缴费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向区社险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规定。
    丧葬补助金标准统一为4000元,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于《社会保险法》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对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其遗属可以向区社险办申领4000元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统一为10000元。
  • 每个地区的工亡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所以在索赔的时候要确定当地的相关数据
  • 工伤死亡需要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即为该直系亲属,有多少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就应该做多少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