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协议为了婚后夫妻双方和睦相处,共同孝敬双方的父母,抚育下一代特订此协议。本协议本着公平,公正之原则订立。符合双方实际利益。1、 男方房屋产权归属男方父母所有,男方子女享有继承权,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继承权。2、 房内已有家具电器之财产(1)婚前属男方所有,婚后属夫妻共有财产。3、 女方陪嫁物品(非男方彩礼钱所买或者男方代购算作女方陪嫁品),婚前属女方之财产,婚后属夫妻共有财产。4、 婚前男女双方债务归属个人所有,男方因女方婚姻所产生的部分债务,婚后属于夫妻共有债务。5、 婚前男方赠与女方之彩礼(包含实物,现金)属男方独有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6、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提出离婚之请求,视为其自动放弃婚前携有(男方购买金银首饰,陪嫁品,彩礼现金,订亲礼金以及其他有价值之财务)以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获得财产之拥有权。7、 婚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若男方父母或一方仍健在,夫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父母索要房屋之产权或以此产权作不动产抵押,折现等行为。若父母主动赠与,处置方式同第五款。8、 如遇拆迁,土地使用到期等问题,父母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并按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房屋之产权,处置办法同第四款,未经同意一方不可擅自将所属部分不动产作抵押折现等行为。若父母主动赠与所属部分产权,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处置方式同第五款9、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对其共有财产去向拥有询问权(叁佰元或叁佰元累计叠加三笔(含三笔)以上)。达到或超过壹仟元现金需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主张。此协议经双方通过协商,共同达成的共识,它存在之目的是为了家庭和睦,共同孝敬父母,抚育下一代,此协议须经双方签字,公证处公正后于婚后生效

2018-10-18 12:45: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婚前财产,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完毕,达成共识,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为共有财产,
    没有协议,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变为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你好,婚前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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