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否执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原则

2020-07-01 13:1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法条中用的是可以一词,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劳动者可以选择签订也可以选择不签订。
  • 劳动合同中宽泛地约定保密条款,并不一定意味着劳动者要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在保密事宜、限制行为、补偿对价、违约责任等事项上约束具体且具备可操作性,劳动者才有履行的义务。
    约定的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则无效,法定期限是两年。
  • 可以。双方对竞业限制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当事人可以拒绝签署,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单位以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来胁迫劳动者,不仅是非法的,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