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拣到一个弃婴。在我家已经养一年了。我本人有民政局可以领养子女的证明。这次人口普查能给孩子上户口吗?需要什么手续吗?
-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申报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
2、民政部门批办的《收养证》;
3、无利害关系的二位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经过的证明
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
(3)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
-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以及孩子的出生证明,一般都是这些,最好是提前问一下当地派出所户籍科的具体要求!因地区不同可能要求也略有差异,有的地方可能还需要:准生证、出生证、幼儿免疫接种证、户口本(个人的小本、单位的大户口)、独生子女证、一孩生育证、医院开的节育手术证明等。
该带的都要带齐了。反正就是能有的都准备齐全是最好的。
以下是某省分办户口所要求的官方要求,仅供参考:
父母亲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1个月内,由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生子,可以在父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构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
收养的孩子如何申报户口?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