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刚出生被养父母抱养,以20多年,现养父去世,姐姐要分家产,说是没有血缘关系没有我的分,而且养母也那不出收养手续,请问律师是这样的吗,

收养
2018-10-18 14:3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收养手续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
    (一)合法收养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三十周岁以上,需收养子女,经人口计生局批准后方可收养,否则为非法收养。
    1、收养子女需以下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二)非法收养
    未经人口计生局批准,非法收养子女,需给养子(女)报户,需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写清婚姻、生育或未生育的情况,已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收养时间),并加盖街道(乡镇)计生办公章;
    2、婚后未生育过子女者,需提交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3、持男女双方的证明及不能生育的证明(已生育过子女的只需男女双方证明)由计生局局长签字后到办公室办理收养子(女)的报户的有关手续。
  •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对于家产如何分割,我国法律尊重财产所有人自己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有自己的分配意愿法律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去世后,遗产没有分配,则可以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进行分配。
  •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七条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第八条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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