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在吗?我有个问题,你可以商量商量。 我想和六个人一起做生意,但是还没签合同就解散了。 在那期间有想退休的人,所以我拿了个人的钱还给了法人。 那个时候,法人也向我借了钱。 但是到了偿还日法人就不会还钱。 我把她告上法庭了。 但是说这不是个人借款,怎么办?

2020-07-01 18:58: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只有在不足清偿时,才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三人按其协议约定,依照其出资比例,以其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
    当其中一位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共同存在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财产首先应当偿还其个人债务;而在合伙经营中的应有份额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 《合同法》司法解释三 第一条规定: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
    2、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3、对账确认单、债权确认函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十五个步骤:
      
    (1)组织公司股东。
      
    (2)确定公司名称。
      
    (3)确定公司地址。
      
    (4)预定公司经营范围。
      
    (5)确定股东的出资。
      
    (6)确定公司的组织管理结构。
      
    (7)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制定公司章程。
      
    (9)办理公司验资。
      
    (10)办理公司登记注册。
      
    (11)刻制公司印章。
      
    (12)办理公司组织代码登记。
      
    (13)开设公司正式银行帐户。
      
    (14)办理公司税务登记。
      
    (15)颁发股东出资证明书。
  • 公司不得无故对员工降职降薪,必须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待遇进行发放,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员工因此离职的,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员工要是在其中受到了利益损害的,那么建议可以及时收集证据积极去申请仲裁解决。
    《劳动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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